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42號原 告 張台鳳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代 表 人 陳德儒(大隊長)訴訟代理人 曾三展 吳宏仁 魏佳瑄 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郭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劉聿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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