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
(行政),稅簡字,114年度,1號
TPTA,114,稅簡,1,2025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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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稅簡字第1號
原 告 呂惠靖 住○○市○○區○○路0段000號10樓
上列原告因營業稅法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台
財法字第11313942680號(案號:第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
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
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
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補正事項: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法 官 劉正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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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