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話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4年度,355號
TCEV,114,中小,355,2025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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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355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文洲間給付電話費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原告於民國114年1月2日起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8137元,依000年0月0日生效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
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數額標準第2條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1000元,尚應補繳50
0元。
二、提出被告最近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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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