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小字,113年度,774號
SDEV,113,沙小,774,2025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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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774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陳振盛
訴訟代理人 陶念湘
被 告 楊世安 (已歿)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楊世安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民國113年6月28日死亡
,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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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