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孫中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孫潤本間請求判決認可等事件(
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6號、113年度台上字第1465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六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胡 宏 文
法官 周 群 翔
法官 李 瑜 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佳 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