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李宗熹
相 對 人 楊雅馨
代 理 人 謝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上午10時29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
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李宗熹
相對人代理人 謝宗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2月27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元
(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及AJW-9833號自用小客車車輛損害賠
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李宗熹
相對人代理人 謝宗翰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