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113年度,1606號
CYEV,113,嘉小調,1606,2025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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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606號

聲 請 人 黄惠芳
相 對 人 鍾旻憲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60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下午4時2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蘇杰鳴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黄惠芳
相 對 人 鍾旻憲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7,140元整並當場給付
聲請人現金7,140元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黄惠芳
相 對 人 鍾旻憲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蘇杰鳴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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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