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3年度,76號
KSBA,113,訴,76,2024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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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76號
原 告 陳彥銘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 律師
龔柏霖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代 表 人 戴台㨗
訴訟代理人 蘇映竹
永裕
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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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