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簡上字,113年度,1號
KSDV,113,建簡上,1,2024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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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陳永慶
被 上訴人 鍾志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饒志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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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