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簡上字,112年度,4號
KSDV,112,建簡上,4,2024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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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虹均
訴訟代理人 蔡詠晴律師
被 上訴 人 朝陽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碧鳳

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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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勁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朝陽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