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433號
KSDM,113,訴,433,2024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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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3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銀櫃


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律師
陳惠美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152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陳銀櫃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
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黃偉竣                   法 官 謝昀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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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