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3年度,1459號
KSDM,113,審易,1459,2024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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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145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瑩玟




選任辯護人 廖傑驊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70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謝瑩玟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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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