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醫上字,113年度,4號
KSHV,113,醫上,4,20241231,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醫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郭惠
蘇東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黃政廷律師
被上訴人 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

法定代理人 劉文欽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律師
被上訴人 孟繁勻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代理人 丁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醫事法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