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13年度,220號
KSHV,113,上,220,202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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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20號
上 訴 人 謝敏男
謝金原
謝佩璇
謝揮文
謝揮章
謝揮欽
謝金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被上訴人 張百琛(即張發財承受訴訟人)

張詠豪(即張發財承受訴訟人)

謝明壽
謝明太
謝明福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被上訴人 侯素蓮
侯志煉

侯志昇
侯志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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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