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潘春強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施承典律師被上訴人 嘉銘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銘泰 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鎧安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