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111號
TTDV,113,消債更,111,2024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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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吳永智
代 理 人 黃絢良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
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
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
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
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
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附表: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060元(暫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連同聲請人即債務人,合計6人,暫以每人10
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6人×10份×51元-已繳交聲請費
1,000元=2,060元)。
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
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
其債務,故請聲請人「具體釋明」欠債原因、為何不能清償
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並提出證據證明之。
三、請聲請人陳報在職證明、收入切結書、近兩年薪資單或薪資
明細。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並提供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起,即自民國113年9月1
1日回溯2年內,期間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不動產、動產)
,應詳述其原因情事【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
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
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據實向法院陳報,並附
相關證明(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
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並提出:
  ㈠聲請人名下2年內所有金融機構之交易往來明細、帳戶餘額
(如存摺內頁影本)。
  ㈡聲請人名下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㈢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其有效人壽保險
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數額之相關證明文件(請
聲請人向臺北市○○路000號5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申請查詢)。
五、請聲請人就合迪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擔保債權,陳報上開債權
貸款數額、利率、貸款內容、貸款日期、還款期限、還款進
度、契約影本、及作為擔保之汽機車之二手市值(如行照、
購買明細、鑑價報告等)等資料,若已遭拍賣,亦請一併陳
報。
六、就聲請人陳報扶養父母之部分,請聲請人說明:
  ㈠聲請人之父母有何種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事?
請陳報其所得及財產資料。
  ㈡請說明除聲請人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其他扶養義務人
為何人?與受扶養人之關係?並提出受扶養人、扶養義務
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姓名、年籍、親屬
系統表,若不能分擔扶養義務亦請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以資
佐證。
七、請說明聲請人除聲請時陳報需扶養母親外,有無扶養其他如
配偶、直系血親(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住
之家屬等人,若有,請說明其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並
請說明受聲請人扶養之人為何需接受扶養?其有何不能維持
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事?並提出其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親屬系統表、近兩年所得查詢資料、全國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例舉但不限於:學生證
、在學證明、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八、若聲請人有接受他人扶養,則請說明接受何人扶養?關係為
何?每月接受給付金額若干?
九、請聲請人說明本身有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資格,以
及目前有請領的補助或津貼(如:低收補助、國民年金、育
兒津貼、身障津貼、租屋補助、急難救助、生活扶助……等)
種類為何、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單據及資料。
十、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
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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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