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31號上 訴 人 李清溪 訴訟代理人 郭子誠律師被 上 訴人 陳家正 張振茂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喬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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