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556號
TNDM,113,附民,2556,2024123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556號
原 告 賴威志
被 告 李梅芬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80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