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智簡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董于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3687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113年度智易字第23號),
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董于萍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
之商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核被告董于萍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
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其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入
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被告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而販入仿冒系爭商標之商
品以售出牟利,其以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
同地接續實施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數行為,而上開
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
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
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
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以一行為侵害數個商標權人之法益
,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智簡字第9號
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於民國109年7月8日易科罰金執
行完畢,有刑案查註記錄表、該案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
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然依司法院釋
字第775號解釋所示,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
就該個案應依該解釋意旨,就累犯制度之目的及罪刑相當原
則等綜合考量,裁量是否加重其刑。本院斟酌司法院釋字第
775號解釋意旨,認被告於前案執行完畢後未及5年又再犯本
案,且均為違反商標法案件,足見其刑罰反應力薄弱,應依
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通常經
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
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明知所陳列及販賣
之商品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竟為貪圖小利仍陳列並販賣仿
冒品,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
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
,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
護之國際聲譽,所為實不可取,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併參酌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暨
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數量、價值
、被害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沒收:
㈠、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此乃因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 而採取義務沒收主義。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 本件犯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陳列、販賣之仿冒商標商 品,應依前揭規定,均宣告沒收。
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被告因本案犯罪,販賣獲利約新臺幣9,000 元,業據被告供承在卷,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收受簡易判決送達後20日內,經本 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施婷婷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嘉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意萱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附錄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1 仿冒LINE熊大手機套 2 件 2 仿冒LINE熊大零錢包 56 件 3 仿冒LINE兔兔集線器 1 件 4 仿冒LINE兔兔開瓶器 1 件 5 仿冒Hello Kitty防滑墊 5 件 6 仿冒Hello Kitty眼罩 4 件 7 仿冒Hello Kitty包包 1 件 8 仿冒Hello Kitty盤子 4 件 9 仿冒Hello Kitty掛勾 31 件 10 仿冒Hello Kitty杯墊 3 件 11 仿冒Hello Kitty梳子 6 件 12 仿冒Hello Kitty吸管 8 件 13 仿冒Hello Kitty鉛筆 2 件 14 仿冒Hello Kitty卡夾套 1 件 15 仿冒Hello Kitty吊飾 9 件 16 仿冒Hello Kitty盒子 19 件 17 仿冒Melody掛勾 16 件 18 仿冒Melody指環扣 4 件 19 仿冒Melody零錢包 5 件 20 仿冒Melody袋子 1 件 21 仿冒Melody鑰匙圈 1 件 22 仿冒Melody盒子 5 件 23 仿冒雙子星盒子 12 件 24 仿冒雙子星碗 2 件 25 仿冒雙子星杯墊 2 件 26 仿冒雙子星鑰匙圈 1 件 27 仿冒雙子星開瓶器 2 件 28 仿冒雙子星零錢包 1 件 29 仿冒雙子星袋子 1 件 30 仿冒卡赫娜拉手機套 2 件 31 仿冒大眼蛙碗 7 件 32 仿冒布丁狗毛巾 3 件 33 仿冒布丁狗開瓶器 1 件 34 仿冒拉拉熊掛勾 28 件 35 仿冒拉拉熊開瓶器 4 件 36 仿冒拉拉熊袋子 41 件 37 仿冒拉拉熊盒子 3 件 38 仿冒拉拉熊封口夾 5 件 39 仿冒拉拉熊鑰匙圈 13 件 40 仿冒拉拉熊吊飾 9 件 41 仿冒拉拉熊手機支架 2 件 42 仿冒櫻桃小丸子指環扣 12 件 43 仿冒櫻桃小丸子鑰匙圈 1 件 44 仿冒哆啦A夢牙刷 2 件 45 仿冒哆啦A夢盒子 4 件 46 仿冒哆啦A夢防滑墊 2 件 47 仿冒哆啦A夢掛勾 20 件 48 仿冒哆啦A夢餐具組 6 件 49 仿冒哆啦A夢鏡組 2 件 50 仿冒哆啦A夢杯墊 10 (含警方購證5件) 件 51 仿冒哆啦A夢卡片夾 1 件 52 仿冒航海王手機支架 2 件 53 仿冒航海王掛勾 3 件 54 仿冒航海王鑰匙圈 3 件 55 仿冒航海王防滑墊 3 件 56 仿冒航海王傳輸線 2 件 57 仿冒寶可夢袋子 5 件 58 仿冒寶可夢鑰匙圈 16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