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2068號
TPDV,113,除,2068,202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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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68號
聲 請 人 希傳方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亞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國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復興分行 113年6月25日 30萬4921元 RA57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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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傳方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