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969號
TPDV,113,除,1969,2024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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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9號
聲 請 人 羅孫麗珠
訴訟代理人 孫淑援
羅淳惠 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0號6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9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2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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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