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966號
TPDV,113,除,1966,2024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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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6號
聲 請 人 黃艷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11號公示
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19838-5 1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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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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