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925號
TPDV,113,除,1925,2024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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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25號
聲 請 人 張振業(即張陳梅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44號民
事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
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
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37481-6 1 35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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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