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869號
TPDV,113,除,1869,202412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69號
聲 請 人 莊淑勤(即張水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冠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8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3009-3 1 500 - 002 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3308-0 1 25 -

1/1頁


參考資料
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