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768號
TPDV,113,除,1768,2024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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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68號
聲 請 人 趙奕紅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16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43650-3 1 8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1-FX-0589167-6 1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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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