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2700號
TPDV,113,訴,2700,2024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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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700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陳冠樺
被 告 徐喬瑟芬(HSU JOSEPHINE DIAZ)即徐志瑋之繼承




徐源睿(即徐志瑋之繼承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徐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
結,為查明被告有無拋棄繼承,茲命再開言詞辯論。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美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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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