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7680號
TPDV,113,司促,17680,202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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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6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傅若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安嘉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士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肆萬零參佰貳拾壹元
,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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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嘉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