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873號
TPDM,113,附民,873,2024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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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73號
原 告 廖家祥

被 告 張嘉玲




黃億姝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新北○○○○○○○○)


蔡曜丞





陳世修





林明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96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被告蔣岳閔部分刑事尚未終結
,另為處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黃文昭
法 官 姚念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瑜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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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