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1485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懋帆貨運有限公司、吳祐銘、吳祐銘即駿成企業社、張緹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民事委任狀正本。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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