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11274號
TCDV,113,司票,11274,2024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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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274號
聲 請 人 朱芳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百昇車體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陳報本件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Line通訊軟體提示。)
三、提出「百昇車體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
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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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昇車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