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0789號聲 請 人 李嘉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可存瀚、陳映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正清晰顯示票號之本票影本。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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