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660號聲 請 人 宋月秋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具狀確認本件聲請人為何人?並提出與聲請人相符之印文 過院參辦(聲請人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人相符)。二、請確認票據號碼AF0694619號支票正確發票日為何?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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