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8047號
TCDV,113,司促,38047,2024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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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8047號
債 權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瑞聯天地F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邱圓珠」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瑞聯天地F區管
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如係前者,應另行提出釋明得
對「邱圓珠」為本件請求之證據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管理委員會正確名稱究為何?(因狀附服務契約
書所載立契約書人為「瑞聯F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印文
為「瑞聯天地F區管理委員會」,二者不相符。),並提出
其他資料釋明提供保全服務之對象確為本件請求之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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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