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7340號
TCDV,113,司促,37340,2024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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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34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債 務 人 賴金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玖佰零參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賴金滿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持用聲請人核發
之信用卡簽帳消費,並簽立約定條款在案〈證一〉,惟相對人
未依約繳款,且其信用卡業經聲請人依約定條款第廿三條規
定逕予停用,其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相對人除應給付聲請
人各項帳款,另依該條款第十五條規定,自民國113年12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相對
人截至民國113年12月2日止,尚結欠新臺幣118,906元消費
款、新臺幣997元循環利息,總計新臺幣119,903元整未為清
償〈證二〉,經聲請人屢催未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
聲請支付命令,狀請鈞院鑒核,賜准裁定如聲請意旨,藉保
權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資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37340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18906元 賴金滿 自民國113年12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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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