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366號
TCDM,113,附民,1366,2024120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66號
原 告 許智揚
被 告 林清如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005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