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6號原 告 紀程議 訴訟代理人 黃柏嘉律師 王秉信律師被 告 洪若榛 林坤昱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連財律師複 代理 人 蕭筑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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