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8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琛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175號、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郭琛湅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郭琛湅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
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
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再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
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
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成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
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
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採限制加重原則
,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
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
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
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
。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
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否則有悖於公平正義,
即有裁量權行使不當之違失(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抗字第83
6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加重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本院
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本院為犯罪事
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且附表編號2至13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
均在編號1確定日期之民國113年5月15日前所犯,有如附表
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
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
3所示之各罪,均係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日期均在111年
4月間,犯罪手段均係加入同一詐欺集團,負責指揮領取人
頭帳戶金融卡之取簿手之工作,其犯罪類型、動機、手段、
態樣均相似,且所侵犯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
之個人法益,於併合處罰時,因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高,
倘以累加方式定刑,顯失公平,是綜合上情,揆諸前揭說明
,應於酌定應執行刑時考量前揭情狀並反映於所定刑度,俾
貫徹罪刑相當原則,以維護公平正義、法律秩序之理念及目
的。復考量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
受刑人無回覆等情,有本院函文、送達證書、收文暨收狀資
料查詢清單等件在卷可稽,爰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
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得抗告。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29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2日 113年2月22日 113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確定日期 113年5月15日 113年5月15日 113年5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編號1-7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29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2日 113年2月22日 113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確定日期 113年5月15日 113年5月15日 113年5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編號1-7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偵字第23282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12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2日 113年8月9日 113年8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確定日期 113年5月15日 113年9月17日 113年9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40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 編號1-7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9日 113年8月9日 113年8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確定日期 113年9月17日 113年9月17日 113年9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
編號 13 (以下空白) 罪名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25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11年度偵字第3719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金訴字第279等號 確定日期 113年9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9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