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易字,94年度,1011號
TCHM,94,上易,1011,20051020,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易字第101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選任辯護人 王雅泠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24
88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92年度偵字第236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其認事用法
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理
由除後述外亦引用之(如附件)。
二、經查告訴人與被告自八十五年十月間認識後迄八十七年七月
間,感情深厚,關係如夫妻般密切,於被告入監後與告訴人
之往來書信互以老公、老婆、永遠愛您的人、想您的人相稱
,內容亦顯示彼此思念之情,告訴人於被告出監後更於台中
市○○路四○九號三樓之四設立皓燁橡膠有限公司台中聯絡
處,委由被告負責該聯絡處業務,並由告訴人支付所需相關
開支,則被告為恐入監服刑後其子、女生活發生困頓,於交
往期間陸續要求告訴人匯款充作子、女教育、生活費尚與常
理無違,且告訴人在被告入監後尚且於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至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共匯款六十二萬元入被告之子謝仁
瑞帳戶內,作為謝仁瑞之生活費、教育費。再告訴人於原審
法院審理時對於委託被告代為購買何種股票、如何購買、股
價為何、如何運用等情均無法陳明,事後亦未向被告詢問代
為操作股票事宜等情,告訴人已在商場上經營多年且與被告
係甫相識等情觀之,衡情,在告訴人丙○○決定投資之前,
本應自行評估其主、客觀情事及蒐集相關資訊,並全盤考量
欲購買股票公司之發展潛力、獲利能力及資產狀況等眾多因
素,以作為其判斷之參考,豈有徒憑被告之告知,即決意出
鉅資投資購買股票?況投資行為本身原本即有不同程度之不
確定性或交易風險,鮮有投資可以保證穩賺不賠,此為一般
具有社會經驗之人均可理解之事,告訴人當無僅因被告信口
空言代為操作股票云云,即率以同意投資四、五百萬元之資
金,而未要求取得任何投資股票之憑證之可能。苟告訴人上
揭五百六十六萬元之匯款若確係因受被告以假名並佯以投資
股票之詐術所致,何以告訴人於知悉被告之真實姓名後猶繼
續與被告交往,並多次前往監獄與被告會面,復陸續匯款予
被告之子作為生活費用?又何以在匯款後近二年之八十七年
十一月間方對被告提起本件詐欺告訴?告訴人究係基於感情
上或生活照顧上之原因匯款至被告指定之帳戶供被告使用均
屬可能,殊難遽認告訴人所匯之五百六十六萬元之匯款係因
被告佯以「謝婷莉」名義告以代為操作股票而陷於錯誤所致
,被告辯稱並無詐欺告訴人丙○○之犯行,應屬可採,業據
原審於理由中敘述綦詳。檢察官雖以被告在交往之始即以謝
婷莉之偽名與告訴人交往,並隱匿其通緝之身分,八十五年
三月至六月間另以劉秀玲之名義與周霖交往,如告訴人知悉
被告即將入監豈會連續匯款予被告,另被告入監後之信函上
敘明關於股票之事...這些股票都在我手上,並非在別人
手上,葉總只是提供資訊供參考,可見告訴人所指非虛,原
審未傳訊葉總訊明,遽認告訴人所言無憑,且被告與告訴人
係男女朋友關係,告訴人因而未要求被告交代操作股票詳情
及遲未興訟,並不悖常情等為由上訴,然查被告堅決否認犯
罪,辯稱:伊與告訴人係經婚姻介紹所介紹認識,伊於向婚
姻介紹所入名登記之際即需提供相關身份證明資料,謝婷莉
係告訴人與伊共同之朋友,告訴人並有借錢給謝婷莉,告訴
人在交往期間因心疼被告身為單親母親之辛勞,基於安頓被
告及其子女生活方匯款等語,並提出謝婷莉所書之信函影本
及支票、本票影本為證。至於信函上所提股票一事,被告於
原審中陳稱:因伊交給告訴人之客票退票,告訴人匯給伊之
錢遭前夫賭光,伊叫告訴人寄生活費給小孩,告訴人認為伊
有股票,叫伊賣股票等語,告訴人指訴既有如上瑕疵,且該
信函上並未記載被告有為告訴人購買股票,並敘明葉總並不
介入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債務等情,原審未傳訊葉總並無不當
,另原審於理由中雖贅載告訴人基於事業上之原因方匯款,
然此並無礙其認定不能證明被告犯詐欺罪之論斷。核檢察官
上述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檢察官雖聲請調查葉總
人是否存在,其所知被告與告訴人間股票糾葛為何,然檢察
官並未提出葉總之姓名住址供傳訊,且本院認
本件事實已臻明確,無再調查之必要,併予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八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康 應 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姚 錫 鈞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1  日 I

1/1頁


參考資料
皓燁橡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