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980號
SCDV,113,訴,980,2024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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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980號
原 告 雲夢山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于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
被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蔡旺霖
黃水山
黃東榮
被 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法定代理人 黃國峯
被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訴訟代理人 李祥維
被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蔡明順
黃浚祥
陳慶順
被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張淑媚
被 告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瑞燕
訴訟代理人 王翠鴻
被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被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
訴訟代理人 陳思菱律師
被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被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被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被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張景
被 告 陳丕

百世多麗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
代理人 陳煌銘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本件被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陳丕舒及百世多麗股份有限公司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與債務人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
司)因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系爭112年度司執
助字第3062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於日前
就附表所示之8筆不動產(地上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予以
查封,並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進行拍賣在案,惟查本院所查封之範圍(標的物)除土地
及部份建物屬台開公司所有外,其上如附表所示之建物(
下稱:系爭建物)乃原告本於自己所有之意思出資興建完
成,原始取得系爭建物之所有權,此從系爭拍賣公告中「
使用情形」欄第五點載明:「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動產為
雲夢山丘』園區之一部」,足見除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土地
所有人為台開公司及部份建物原告不爭執其為債務人所有
外,系爭建物應可顯然辨識為原告所有,且原告占有該系
爭建物歷有時日,加上原告以公司名稱「雲夢山丘」於網
路、媒體行銷多時,更有當初興建系爭建物之包商可證,
皆可證明系爭建物確係原告出資所建。而房屋之原始取得
,係指出資建築房屋,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
房屋所有權而言。又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
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與起造人及納稅人名義
誰屬無涉(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581號、85年度台上
字第247號民事裁判意旨參照)。系爭建物為系爭土地上
之定著物,且為獨立之不動產,並由原告原始出資建築,
業如前述,則依上開說明,原告自屬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
。被告誤將原告之所有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即有不
合。則原告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主張系爭建物為
其所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對
系爭建物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二)並聲明: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062號清償票據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關於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
應予撤銷。
二、被告則以:
 (一)原告係屬債務人台開公司100%轉投資之從屬公司,其公司
經營管理顯受台開公司控制,又系爭執行標的之基地為台
開公司所有,顯見原告僅為台開公司轉投資創立,並為其
經營管理「雲夢山丘」園區。另原告之實收資本僅新台幣
(下同)100萬元,然系爭房地前經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
244號強制執行事件委託嘉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估
價,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共鑑價586萬7,492元,是其價
值高於原告實收資本5倍之多,反觀台開公司之實收資本
高達96億元,顯然由台開公司出資興建系爭建物於其所有
之土地,並委由其轉投資之公司經營管理,顯較原告之主
張更合乎常理及商業運作之常態。
 (二)又系爭執行事件於113年2月2日現場履勘做成查封筆錄,
並就使用情形載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動產為『雲夢
山丘』園區之一部,園區内部由債務人管領使用」等情於
拍賣公告,是倘非台開公司在場員工聲稱如此,則查封筆
錄及拍賣公告又如何會記載系爭執行標的為「雲夢山丘
園區之一部,並為債務人即「雲夢山丘園區」坐落之土地
所有權人台開公司所管領使用?如此,更足資辨認原告事
實上僅為台開公司經營管理其所有位於雲夢山丘園區之財
產。
 (三)再者,原告就系爭建物為其出資興建並未舉證以實其說,
原告應提出興建系爭建物資金來源證明及如何支付之證明
文件,又「雲夢山丘」園區係屬債務人台開公司六大事業
之一,另該園區之網路行銷,於其臉書所示連結雲夢山丘
官網https://vuninenghill.tw/,其版權所屬為債務人台
開公司,有雲夢山丘GOOGLE網路資料、網路徵人啟示、清
潔費收據等資料為憑,該園區迄今均為債務人台開公司經
營、管理、占有使用,原告提起本件訴訟,顯係為干擾強
制執行程序之進行,顯無理由。
 (四)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一)按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
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
訴,強制執行法第15條定有明文。又強制執行法第15條所
謂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係指對於
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典權、留置權、質權存在情形之一
者而言;換言之,若就執行之標的物並未取得前揭權利,
或僅係單純之占有,因依民法第940之規定,占有不過對
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自均不包含在内,而不得提起該
訴。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
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亦定有明文。另主張常態事
實者,就其事實無庸舉證,主張變態事者,應就變態事實
負舉證義務,此為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又系爭房屋所坐落
之土地為債務人台開公司所有,則在自有土地上所建築房
屋,依常理而言,應係地主自地自建,如係非地主自地自
建之情況,則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就土地之使
用應有某種約定,以釐清權利義務,是自地自建為屬常態
事實,而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屬變態事實,依舉證責任
分配法則,主張變態事實之人自應負舉證責任,故原告主
張其出資興建完成系爭建物,既為被告否認,揆之上開規
定,即應由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二)又原告雖主張其出資興建系爭建物,惟未能提出興建系爭
建物資金來源證明資料以實其說,且於本院113年11月25
日言詞辯論期日亦陳稱並無將系爭建物列入原告公司之財
產清冊內(詳本院卷2第44頁),則原告上開主張,顯有疑
義,尚難僅據原告片面所述,採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
 (三)再者,系爭建物位於「雲夢山丘」園區內,系爭建物坐落
之基地為訴外人台開公司所有,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11
年度司執字第11244號執行事件就系爭建物囑託測繪資料
附卷可稽(詳本院卷1第234頁至第270頁),觀之系爭建物
用途為泡腳池、佛堂、廁所、鳥舍、溫室等,亦有系爭建
物使用狀況照片可佐(詳本院卷1第202頁至第218頁),與
訴外人台開公司在「雲夢山丘」園區內興建之建物外觀呈
一體性規劃,並位在占地28公頃之「雲夢山丘」園區內部
,作為體驗園區環境之建築設施使用,此有「雲夢山丘
官網將系爭建物列入園區營運範疇可佐:
   
   核與系爭執行事件拍賣公告使用情形記載:「本件拍賣之
不動產、動產為雲夢山丘園區之一部,園區內部由債務人
台開公司管領使用,...」等情相符,故原告未能合理說
明其出資興建系爭建物之緣由,亦見原告上開主張系爭建
物為其出資興建,顯與常情有悖,要難採信。
四、綜上所述,原告主張出資興建系爭建物,既為被告否認,原
告就此亦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則原告提起本件第三人異議之
訴,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就系爭建物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
,即屬無據,難予准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併此
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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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