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3年度,33號
SCDV,113,亡,33,202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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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鄧桂椿

相 對 人 鄧徐英妹 失蹤前最後住所:新竹縣○○鄉○○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鄧徐英妹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鄧徐英妹(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失蹤前戶籍地
址:新竹縣○○鄉○○路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
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
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
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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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