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245號
PCDV,113,消債清,245,2024120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245號
聲 請 人 吳麗卿
代 理 人 張衞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言詞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楊鵬逸附件:
一、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60元(暫依聲請 人陳報之債權人5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6人,並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1元×6人×10份=3,06 0元】);亦應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 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三、請聲請人說「聲請後迄今」之收入狀況為何?所謂收入係指 薪資、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 款、各類政府補助金、津貼、買賣股票及基金或外幣等相關 投資之所得、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 收入款項並檢附各該收入之收入證明,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於 何公司行號兼職及每月兼職收入與證明文件,如有長期或某 段期間內無從事固定正職工作或無收入之情形,亦請陳報起 迄時間及說明詳細原因為何。另請提供聲請前兩年及目前之 每月收入數額之相關證明(如薪資單、薪資存摺封面內頁、 在職薪資證明書、或收入切結書等)。
四、請聲請人說明『聲請後迄今』之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 類是否與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前兩年』 之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相同?




五、據聲請人陳報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前兩年每月債 務還款金額約50,562元(包含玉山銀行每期4,595元、彰化 銀行每期1,640元、2,286元、土地銀行一次扣付101,684元 、裕富數位融資公司商品貸款共62,570元、機車貸款共224, 730元、裕融企業汽車貸款共206,864元、創鉅有限合夥共41 0,880元),然聲請人於聲請狀中表明已無力履行與玉山銀 行成立之前置協商還款方案,經本院職權調查聲請人申請自 113年6月至113年11月延期繳款,則請聲請人說明:  ㈠113年11月後是否有依協商方案續行還款?有無毀諾之情形 ?若有,請聲請人說明毀諾時間為何?因何原因毀諾?並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履行而毀諾。
  ㈡除與玉山銀行之債務協商還款方案申請延期繳款外,聲請 人於聲請後迄今每月還款之債務金額是否與財產及收入狀 況說明書所載「聲請前兩年」之每月支出數額及種類相同 ?如有異動,並請說明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聲請人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 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 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另請向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11年度以來迄今 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如: 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 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 明細表)。
七、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婆婆劉秀之扶養費2,000元云云。 依此: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未成年子女之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請說明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津貼、補助、年金、給付等?其 原因及種類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之人?與受扶養人之關係為何?扶養費 用之分擔數額?請一併陳報其姓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八、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 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 件詳述之(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 、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以上均請依序提出證明文件並加以標示(如標籤紙),且請務



必「完整影印清楚」,並請於書狀列載證據目錄。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又上開請聲請人申請之資料,請「盡速申請」後陳報,否則本院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另請「一次」即補正齊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