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691號
PCDV,113,消債更,691,2024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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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91號
聲 請 人 陳秋霖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言詞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件:
一、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570元(暫依聲請 人陳報之債權人6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7人,並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1元×7人×10份=3,570 元】);亦應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 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說明聲請人有無不動產、動產、存款、股票、保單、事業 投資、或其他各類型財產等?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兩年即 111年10月迄今,有無任何財產變動狀況?【即上開財產之 有償取得、無償取得、移轉他人、變更、設定負擔等】,請 說明其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聲請人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 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 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另請向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11年度以來迄今 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如: 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 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 明細表)。




四、聲請人稱聲請前兩年內每月支出為60,000元,惟據聲請人提 出之貸款明細影本,每月須繳納之車貸高達23,512元,加計 扶養費已逾6萬元,此尚未將個人生活費用包含在內,則聲 請人每月支出之金額與項目究竟為何?請確實說明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稱每月平均薪資約4萬元,在扣除個人必要支出及父 母親、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後,已入不敷出、而無任何餘額可 供清償還款,何以聲請人於調解程序中稱每月能還款2,000~ 3,000元,聲請人每月確切收入與支出究竟為何。為避免進 行無益之更生程序,請說明更生方案之履行可能性為何?若 經裁定准許開始更生程序後,則每月還款金額為何?將如何 支付每月還款款項?
六、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父母親扶養費10,000元,未成年子女 陳詩蓉陳玥樺各9,000元云云。依此: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之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
  ㈡請說明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津貼、補助、年金、給付等?其 原因及種類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之人?與受扶養人之關係為何?扶養費 用之分擔數額?請一併陳報其姓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以上均請依序提出證明文件並加以標示(如標籤紙),且請務必「完整影印清楚」,並請於書狀列載證據目錄,如已提出者無須重複提出。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又上開請聲請人申請之資料,請「盡速申請」後陳報,否則本院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另請「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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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