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640號
PCDV,113,消債更,640,2024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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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40號
聲 請 人 林育鋒
代 理 人 林言丞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
、第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9月30日遞狀聲請更生,衡其聲請事由
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1
)×10×51=3,060。
二、聲請人主張債務總金額雖達1,119,465元,但查聲請人僅年
約33歲(80年生),現從事水電工作,核其並非無工作償債
之能力,是請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
事」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致須透過消債條例以解決債
務?
三、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友人承包之工程中負責水電部分之日工
,每日1,200元、每月3萬元,如何計算其每月收入,有無相
關資料佐證?或提供收入切結書?
四、請提出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聲請人
之金融債權人清冊。
五、請提出足以佐稱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繳費單、收據、
房租費等文件,或以新北市最低生活費1.2倍即19,680元,
作為其每月個人生活必要支出。  
六、請陳報請聲請人及母親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及近
2年(111年、112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有無領取社會扶助、補助、津貼
、老人年金等相關補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
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並說明母親受扶養之必要
,又其扶養義務人為何?如何計算負擔扶養費之數額?
七、請陳報聲請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及名
下汽、機車行車執照資料。
八、請陳報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投保商業保險之保單,於解約
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
九、請陳報聲請人金融機構、郵局存摺補登後之內頁資料及餘額
證明,如有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
資,併請提供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聲請人前置調解程序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若本院裁定開始更
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
履行之可能性?
【請聲請人務必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明文件。另請聲
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
。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並請盡
力「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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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