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458號
PCDV,112,重訴,458,2024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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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58號
原 告 周樹林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律師
複 代理人 焦郁穎律師
被 告 金寶麗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籍靜宜

訴訟代理人 葉佳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3時20分許
,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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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寶麗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麗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