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989號
PCDV,112,訴,1989,2024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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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89號
原 告 黃得時
被 告 黃秀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23日上午10時至門
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房屋現場履勘,兩造應在現場等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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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