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易字第38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志盛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父 劉正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
130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
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志盛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劉志盛與演藝人員A女(代號AD000-H112225,真實姓名詳卷
)素不相識,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
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在附表所示社群網站之A女粉絲專
頁,以附表所示之暱稱公開發布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以
此方式侮辱A女及指摘散布足以毀損A女名譽之事,足以生損
害於A女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A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第一次審判期
日前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
,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
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被告所犯
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法官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輔佐人之意見後,
本院爰依首揭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合先
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志盛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
情節相符,復有雅虎資訊有限公司客戶申請資料、附表所示
社群網站A女粉絲專頁留言擷圖、被告使用如附表所示社群
網站個人頁面截圖各1份(見偵卷第17頁、第19頁、第65頁
至第69頁、第73頁、第77頁至第83頁、第89頁、第97頁、第
99頁、第101頁、第105頁、第107頁)在卷可資佐證,足認
被告前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其
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㈡被告先後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發布如附表所示公然侮
辱及誹謗告訴人文字內容之行為,均係出於一個犯意決定,
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
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
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予以評價,
始為合理,應各論以一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罪。
㈢被告以一行為同時犯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罪,為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散布文字誹謗罪處
斷。
㈣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素不相識,明知告訴人係公眾人物,竟
在公開社群網站發布侮辱及指摘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
使告訴人名譽受損,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之法治觀念,
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坦承
犯行之態度,及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領有中度身心
障礙證明之身心狀況,輔佐人陳稱被告無業、經濟需靠家人
支助之生活情形(見被告個人戶籍資料、偵卷第53頁中華民
國身心障礙證明、本院卷第45頁至第46頁)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佳蒨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明絹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宜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編號 時間 社群網站 使用暱稱 留言內容 0 112年1月13日 18時10分 Instagram fo91827ka 今天從整體穿著打扮來看,妳一定是要跟彭尊去約會,不然穿的那麼性感要幹啥呢,說不定之後就會圈圈又叉叉(5個笑臉符號) 0 112年1月13日 20時46分 Facebook Minjie Lin 今天這一身的打扮,是要勾引人家對妳犯罪的吧! 0 112年1月13日 22時33分 Instagram fo91827ka 說那麼多幹嘛啦 這擺明就是要勾引人家來對妳犯罪吧(7個笑臉符號) 0 112年1月13日 22時33分 Instagram sgybvcm 今天從整體穿著打扮來看,妳一定是要跟彭尊去約會,不然穿那麼性感要幹嘛~ 然後會結束之後就要去某個地方做圈圈又叉叉的事了(5個笑臉符號),對吧! 0 112年1月13日 23時51分 Facebook Minjie Lin 今天從整體穿著打扮來看,妳一定是要跟彭尊去約會,不然穿那麼性感要幹嘛~ 然後會結束之後就要去某個地方做圈圈又叉叉的事了(5個笑臉符號),對吧! 0 112年1月13日 23時51分 Facebook Minjie Lin 今天這一身的打扮,擺明的就是要勾引人家對妳犯罪的裝扮吧! 0 112年1月15日 23時48分 Facebook Minjie Lin 今天有人在台中勤美看到邱子芯與彭尊兩個再一起逛街了 0 112年1月15日 23時48分 Facebook Minjie Lin 今天有人在台中勤美看到邱子芯與彭尊兩個再一起逛街了就證明我沒在亂說話,妳看已經有人看到了,問他們還不敢承認 0 112年1月15日 21時30分 Facebook 蘇晉瑋 根據知名人士指出,第四季全明星運動會黃隊成員裡的邱子芯和彭尊兩個正在交往中,而且兩個人都毫無避諱的在大庭廣眾下做出傷害社會風俗的事情。如想知道更多的內幕的話,請你們持續關注或是請 00 112年1月16日 16時13分 Instagram u6172y 請問何時才會承認妳跟彭尊交往中啊? 00 112年1月19日 0時38分 Facebook Minjie Lin 妳去被人幹會部會比較快ㄚ! 00 112年2月19日 14時25分 Facebook Keven Ahj 原來你也會覺得之前所說的話,會讓妳覺得噁心和不舒服啊,想說妳不是都裝作視而不見、聽耳不聞、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嗎 沒關係,妳就盡量的持續發辣照出來,看黑粉所說的話,會不會一語成讖 00 112年2月19日 14時25分 Facebook Keven Ahj 就承如他所說的最害怕的是如果出席公眾場合,他會不會對我做什麼 00 112年3月18日 0時36分 Instagram xli96522 欠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