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78號原 告 南投縣名間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隆波 訴訟代理人 曾彥哲 被 告 潘憶玄即潘金蘭 蕭杏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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