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贈與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443號
CHDV,113,訴,443,2024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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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3號
上 訴 人 黃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家珍黃凡玲間請求履行贈與契約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398,2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51,9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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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