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3078號
PTDV,113,司促,13078,2024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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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7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蔡佳玹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蔡佳玹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無法查得該債務人,請查明債務人蔡佳玹之身分證統一
編號是否有誤繕,如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戶籍
謄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陳明是否更正聲明為:「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7
,311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2計算之利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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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