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929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 告 韋益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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